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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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周口毒品犯罪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后,检察机关将如何进行审查呢
刑事执行检察厅负责人介绍,根据,羁押必要性审查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一是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理由和证明材料;二是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三是听取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了解是否达成和解协议;四是听取现阶段办案机关的意见;五是听取侦查监督部门或者公诉部门的意见;六是调查核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体状况;以及其他方式。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时限的规定的相关内容。在经历了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后,如果是属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情况,那就不会被继续羁押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
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原审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有权提审各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案件;上级人民法院有权提审下级人民法院已生效判决、裁定的案件。上级法院有权指令下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
再审是在一审的基础上对于其刑事案件的具体情况更加的深入调查和了解。以上就是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刑事审判再审程序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